同人小說「郭靖、黃蓉、令狐沖」同臺 金庸獲賠800萬

▲金庸怒告江南小說侵權,一審判決獲賠800萬元。(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同人作品告訴第一案」糾紛,16日一審判決確定,作家江南創作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引用知名作家金庸筆下主角名稱,經法官認定不足以構成侵權,但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爲,須賠償金庸經濟損失等共計800萬元新臺幣

▲江南創作的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 。(圖/翻攝中新社

《此間的少年》於2010年出版,是作家江南創作的同人小說,書中人物郭靖黃蓉令狐沖」等穿越到校園建構新的青春校園故事

由於書中角色名稱都來自於金庸作品《射鵰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鵰俠侶》內的經典人物,且角色間的相互關係與金庸小說極爲相似。2015年,準備投拍《此間的少年》電視劇華策影視公司給金庸工作室發去一封徵求許可信函,金庸才注意到這部小說,決定提告侵權。

2017年4月,此案正式開庭雙方庭辯的核心焦點在於,《此間的少年》裡令狐沖、郭靖、黃蓉等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故事情節是否屬於獨創性的表達,受大陸著作權法保護。

法官認爲,《此間的少年》使用了金庸作品中大部分人物名稱、性格特徵、簡單人物關係及抽象的故事情節,但並沒有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礎上,而是在不同的時代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展開全新的故事情節,創作出不同於金庸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

法官表示,雖不構成著作權侵權,但不代表可以對上述元素自由、無償、無限度使用。江南借名之舉確實有借勢獲利之嫌,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因此判賠金庸800萬元新臺幣經濟損失。

▲作家江南在微博上發出聲明,迴應侵權判決 。(圖/翻攝江南微博)

判決一出,江南隨即在微博上發文表示,一審判決歷時彌久,法院最終認定《此間的少年》沒有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權,當然是個好消息;然而不正當競爭也是一記響亮的警鐘,會和團隊繼續分析研判,在創作自由和公平競爭中找尋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