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創新板 自然人淨資產從3千萬放寬至1千萬

證交所今(23)日宣佈,未來參與創新板買賣的條件拍板大鬆綁,除了原本限定「專業投資人」外,新增「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同時,也將自然人淨資產條件從3,000萬元放寬至1,000萬元,並新增「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等。

有關合格投資人」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一、比照「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訂之「專業投資人」系符合以下條件:1.國內外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托、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等機構。

2.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二、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三、自然人「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原本規劃較嚴苛,爲自然人淨資產要達3,000萬元以上,纔可參與交易創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