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空軍上校收陸「1760萬」 誘7軍官當共諜重判20年半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本報資料照)

劉姓空軍退役上校退伍後赴大陸經商,遭大陸情治單位收買,返臺成立組織,吸收並透過7名海、空軍現役軍官刺探國安資料,被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今日高雄高分院宣判,劉姓退役上校重判20年,逾167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另外劉姓少校、孫姓中校各重判20年6月、19年6月。

據瞭解,劉姓空軍退役上校2013年退伍後,前往大陸經商,期間大陸情治單位藉由設宴、招待等方式吸收劉男,要求他返臺幫忙發展組織,透過原有人脈吸收現役軍人,藉此刺探國安資訊,劉男同時開設空殼公司以掩護陸方支付的非法報酬。調查局國安站接獲情資,粗估該組織發展已達8年,期間只要成功獲得臺灣國安情資,劉男分別給付3萬至10萬元不等報酬。

高雄高分檢指揮調查局搜索劉男等人住處、公司及海軍、空軍營區,共帶回劉姓退役上校,另外還有現役孫姓中校、龔姓少校、劉姓少校,以及鄧姓、林姓和劉姓現役少校等7人,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

今日上午高雄高分院宣判,劉姓退役空軍上校被依國家安全法、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等罪,合併處20年,劉從大陸取得逾1760萬元資金,一併宣告沒收。

另外,孫姓中校依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非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詐欺取財罪、僞造公文等罪,合併處19年6月,褫奪公權3年,交付軍機共獲取96萬元報酬宣告沒收;而劉姓少校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職務交付機密罪、爲敵收集機密罪及賄絡等罪嫌,合併處20年6月;龔姓少校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職務交付機密罪,合併處3年6月;鄧姓少校處2年;至於劉姓現役少校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此外,本案偵辦、審理期間,檢察官發現其中有份機密資料,是由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負責地勤的鄭姓少校級泄露,認爲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追加起訴移審院方後,由於他認罪,日前獲准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