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爆前黨工涉毒 更一審判賠25萬元+登報聲明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爆料時代力量林姓前黨工持毒,林提告後,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王須賠償2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爆料時代力量林姓前黨工持毒,林獲檢方不起訴後,提告要求王賠償並登報道歉,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王須賠償25萬元,並由王在其個人臉書網站及公開登報方式,使社會大衆明確知悉,法院已認定王有不法侵害林的名譽之行爲及實際判決內容,以回覆林的名譽所受之損害。可上訴。

林提告主張,他在2018年間擔任時代力量臺北黨部職員時,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在同年3月27日到他承租之租屋處搜索,扣得疑似毒品之物品,王浩宇未經查證,4月5、16、17、20日在其個人臉書網站、立法院記者會,公開發表不實言論。

林說,王浩宇在臉書貼文稱「黨工涉毒,時代力量不應包庇」等,王浩宇影射他涉毒,請求法院判令王給付慰撫金40萬元,及於中國時報等各大媒體刊登聲明啓事。

高院更一審認爲,林熱衷參與政治活動,又主持網路政論性節目,併爲時代力量黨之發起人,王不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之義務,其所爲言論已貶損社會對林的評價,致其名譽受損,判決王須賠償25萬元,並以適當方式回覆林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