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覈准供土葬埋骨灰 男子遭查封千坪土地

男子帶30萬元現金繳清,避免土地遭拍賣。(行政執行署提供)

屏東三地門一名男子未事先申請覈准,就私自提供土地予民衆辦理土葬或埋藏骨灰,縣府現場履勘確認違規情形後,通知他陳述意見並限期改善,男子皆不予理會,縣府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規定對他開罰30萬元,男子遲遲未繳納,案件於今年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曾扣押男子3家存款,但只有執行到幾百元,另外男子名下還有4筆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面積合計高達5000多坪,皆未設定抵押權,分署先就其中一筆近千坪土地辦理查封登記,男子怕日後被分署拍賣,因此帶着現金到分署繳清,書記官旋即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銀行存款扣押亦一併撤銷。

屏東分署提醒,公墓及骨灰存放設施設置、擴充、增建與改建,應事先報請主管機關覈准,違者最高得處罰150萬元罰鍰,且按次分別處罰,而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得令其強制拆除或回覆原狀。相關裁罰案件一旦移送,分署必定會貫徹執行,以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規範及永續經營,也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