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使用喬丹名 連鎖超市慘賠2.9億

▲一家連鎖超市濫用喬丹名字廣告,遭法院判賠890萬美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遊鬱香綜合報導

籃球之神」喬丹(Michael Jordan)因爲自己的名字遭美國一家連鎖超市濫用,一狀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這家連鎖超市得賠償「大帝」890萬美元(約臺幣2.9億),對此喬丹強調,他提告並不是爲了金錢,而是要捍衛自己的姓名身分,他也將把這筆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

未經喬丹同意,就隨意打着他的名號廣告,可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美國有一家連鎖超市在2009年以恭賀「大帝」進入名人堂爲由,在《運動畫刊》刊登了一則廣告,上面不僅有喬丹的名字、背號,還有神似「Jumpman」商標圖案,並附上了一張牛排折價券

爲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喬丹一狀告到法院,芝加哥法院22日宣判,這家超市必須賠償「大帝」890萬美元。

隨後喬丹發表聲明強調,打官司不是爲了金錢,他打算把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這個官司攸關着誠實和正直,我希望這個案子能向全美全世界傳遞一個明確的訊息我會繼續捍衛自己的名字和身分。」

▼籃球之神喬丹強調打官司不是爲了金錢,是要捍衛自己的姓名和身分。(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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