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團聚「娶前妻女兒」進門!婚姻維持9年他覺好怪…訴請關係不存在

▲楊姓男子爲了讓陸籍愛妻女兒相聚,他竟與在大陸的女兒假結婚,讓她能以依親名義來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楊姓男子1996年與陸籍女子結婚後,因陸籍妻子非常思念女兒,2010年竟決定先與愛妻離婚,隨後再至大陸跟「前妻的女兒」結婚,讓她能以依親名義來臺團聚。多年下來,楊男因覺得女兒在法律上屬於自己的老婆相當奇怪,近期向法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新北地院審結予以判準。

楊男1996年4月30日與陸籍女子結婚後,在臺生活並育有1子,由於愛妻對遠在大陸的女兒思念不已,他爲了能接女兒來臺一起生活,竟在2010年10月22日先與愛妻辦理離婚,再於同年11月22日與女兒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根據法律,臺灣人在大陸結婚是依據大陸婚姻法規辦理,但爲避免爭議,臺灣也承認這個婚姻是合法且有效的)。

2019年時楊男因覺得長期與「前妻的女兒」爲夫妻關係實在很奇怪,遂決定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楊男於法庭上表示,自己一直以來都與前妻感情融洽,並未因離婚而受影響,且新老婆(即前妻女兒)來臺見前妻時,因他們家中格局兩房一廳,新老婆都與前妻同住一房,他則與兒子睡一間,期間他與妻子2人完全沒有任何逾矩互動。

身爲「楊妻」的女兒則到庭證稱,一直以來自己都稱呼楊男爲爸爸,婚後也沒有改變,且他叫楊男的兒子也都直接稱呼爲弟弟

法官審理時認爲,從雙方證詞可見,楊男至今仍與前妻同居,並一起扶養兒子,至於他法定上的妻子(即前妻女兒),從他們結婚至今女方僅來臺5次,每次只停留2、3月非常短暫,期間她也都與媽媽同房,且與楊男始終以父女相稱,認定2人在大陸結婚時,確實無結婚之意,判準楊男與妻子(即女兒)間的婚姻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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