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罰責提高 苗警持續強化執法取締違規

苗栗縣警局加強取締路口未禮讓行人專案。(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警局加強取締路口未禮讓行人專案。(苗栗縣警局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警政署全力擺脫國內「行人地獄」惡名,通令各縣市警局全面加強取締汽車路口未禮讓行人情事,立法院更修法提高罰則來配合加強執法強度,苗栗縣警局規畫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執行「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共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計315件,將持續加強執法,以落實保護行人穿越路口安全。

警方表示,爲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交通部於3月31日修法公佈,將汽車不禮讓行人罰鍰,不分大車或小車型,一律以最重的新臺幣3600元開罰。

另爲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於4月1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待公佈後施行,其中修正內容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明確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均納入,不停讓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

有關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一規範,「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的行進方向小於3公尺,就會被認定不禮讓行人」,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警政署自5月1日起,實施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執法4大重點項目爲「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另自5月22日起至6月5日止,推動全國第二波「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延續第一波重點執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