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還要高潮!互傳鹹溼簡訊 人夫和小三無罪

▲一名人夫和未婚女護理師互傳鹹溼簡訊法官認爲無法證明通姦判他們無罪。(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已婚男子,日前和單身的女護理師互傳露骨簡訊,事後被男方妻子發現,她一怒提告2人通姦和相姦。法院一審認定簡訊內容,雖有「我喜歡妳高潮」、「下次我還要高潮」等鹹溼語句,但這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判處無罪;檢方認爲法院見解有違常理再提上訴,高院認爲檢方舉證不足,判2人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已婚的黃姓男子與單身的柳姓女護理師,2人常傳曖昧的簡訊,2011年11月被黃妻發現。事後她質問丈夫錄音對方坦承出軌,她還拍下簡訊內容佐證;黃妻事後提告2人通姦和相姦。

檢方認爲儘管沒抓姦在牀,但黃男傳給柳女簡訊包括「我會賣力,我喜歡跟妳作」、「我喜歡妳高潮可以說出來」,柳女則回傳「想要你抱着我睡」、「希望除了我你不會和別人有親密關係」、「下次我還要高潮」等語,認定2人已有肌膚之親而予以起訴。

事後黃男和柳女否認出軌和互傳簡訊,但警方事後還原刪除的簡訊內容,認定2人說法不時,但現行法令認定的通姦罪須有性器結合的行爲才構成,簡訊內容儘管多挑逗曖昧,卻未提及也無法證明2人身體的私密特徵性愛細節,只能證明2人逾越一般異性正常交往範圍,判決2人無罪。

檢方認爲一審見解有違常理提出上訴,上訴指出簡訊內容已經討論下次性愛想獲得的感受,認定已經有性愛行爲,但高院仍維持一審見解,認爲檢方並無補充更直接的證據,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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