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1年級就離家出走 未盡父親責任!2孩不養他剛剛好

最小的孩子念小學1年級時,男子就離家出走,未盡爲人父親的責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被2名孩子指控,他們其中1人還在讀小學1年級時,父親就離家出走,之後就未再給付過扶養費,均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成人,就學階段父親也從未到學校看過他們,不僅沒盡到父親的責任,更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請求免除聲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身爲2名孩子的父親,目前以無法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需求,經法官依職權查詢,阿國的稅務財產所得明細顯示,堪信爲真實。2名孩子阿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爲第一順位法定扶養義務人,對阿國即有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字2名孩子年幼起,就未盡扶養義務,孩子的母親也作證,她與阿國早已離婚,阿國在最小的孩子讀小學一年級的時就離家,而且再也沒有回來過。

孩子的母親還說,阿國如果不愛她這個太太,至少也要愛小孩,其他人的爸爸遇到這種狀況,還會去學校找小孩建立關係,阿國離家後,沒有來找過小孩,她一個人做2份工作,才能把小孩養大。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們年幼時,未盡扶養聲之義務,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孩子們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的阿國之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判決,免除它們對國的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