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海巡竟同工卻不同酬 管理出問題!

葉毓蘭海巡竟同工卻不同酬 管理問題!(愛傳媒提供)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三月十日我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仲威有關海巡同仁因公死亡撫卹的相關問題,會中要求該會推動制定海巡人員撫卹專法等等,也承蒙本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莊瑞雄委員的大力支持,日後一起努力來爲海巡同仁打拼。

海巡是一個軍警文並用的單位,因爲身分的不同,在任用、待遇、撫卹等等法規的適用,產生許多的差異,同工卻不同酬,形成管理上的問題。

近十年,海巡軍職人員因公死亡辦理撫卹有15位,依照「軍人撫卹條例」的規定,都經覈定遺族領恤終身」;反觀警職同仁因公死亡完成撫卹覈定者有8位,只有一位,因爲適用已經廢止的「公務員撫卹法」,遺族可以領恤終身,其餘因事由不同,依照舊的「公務員撫卹法」或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分別覈定領恤12年或15年,這樣合理嗎?

撫卹只是冰山一角,海巡同仁出海執行任務,最短五天,執行公海遠洋巡護時,航程則長到一至三個月,像是巡護八號、九號執行永裕興十八號的救援任務,航行57天、將近萬海浬,或奉命長期駐守在遙遠的東沙南沙,艦上、島上醫療資源匱乏,海象的兇險無法預測,因爲繁重勤務,醫療資源匱乏,每次的任務都是在賣命。

現階段海巡投入大量預算在「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劃」,但是人力老化、人員照護等等,是不是應該也要檢討改進?

海巡應該「排定合理可行勤務班表」、「給予符合需求醫療照護」、「評估配置隨船醫療人員」、「運用科技設備健康監測」及「推動制定海巡撫卹專法」,給予同仁們需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