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上路 舊制高價屋出售稅額恐倍增

財政部針對2016年房地合一稅之前取得、適用舊制的屋主,將過去高價住宅的定義由臺北市7,000萬元修正爲6,000萬元、新北市從6,000萬元降至4,000萬元,其餘四都加上新竹由4,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初估有4,000件去年出售的房產受到衝擊,這些中高價房屋出售時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將以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佔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入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

以一間位新北三重、去年以4,020萬元出售的房屋,房屋評定現值17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697萬元爲例,原先售屋評定利得爲64.6萬元,在降低高價住宅門檻後,售屋評定利得改以房地比拆算後,再乘以17%計算,評定的利得大增至133.9萬元,若以屋主綜所稅率40%計算,今年所得稅額將增加近28萬元。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近年臺灣各都會房價飆漲,許多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都獲利不斐,財政部放寬標準後,這些屋主稅負至少增1倍。

以這次降低高價住宅總價認定的門檻、擴大高價住宅認定後受影響房屋交易量推估,臺中受影響的數量最多,而新北、高雄受影響交易案件,均增加超過200%,增加幅度最高。

徐佳馨表示,這項新制只針對在房地合一稅取得之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屋主無須擔憂,受到稅額大增衝擊的多爲早年取得精華區、大坪數的房子,去年出售這些被納入高價房屋的民衆5月報稅季前先預留稅源,避免陷入繳不出稅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