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工逾3個月 企業要加健保

健保署表示,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格的被保險人或眷屬,都應該以適當身分投保,如果只從事未超過三個月的短期工作,且未喪失原有投保資格者,爲避免時常移轉投保單位不便,允許仍以原保險身分繼續投保,如學生原本屬於依附父母的眷屬,就維持該身分。

健保署進一步說明,近年打工學生增加,健保投保得比照「部分工時認定原則」的規定,依每週工作時數、到職狀況認定,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時數多少,都視爲輪派定時到工的勞工。

另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含)以上,也視爲專任員工,上述二種情形都應由工讀單位爲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不過如果工讀時數未超過三個月,則可選擇在原投保單位繼續依附父母投保。

健保署舉例,小張是某速食店的短期工讀生,期間健保仍依附父母投保,不過小張在開學後繼續利用課餘時間工讀,且服務時間已超過三個月,且每週工時超過12小時,速食店就應視爲正式員工,並協助申辦健保投保。

至於某些比較「拚」的學生,會同時在兩個地點打工,且每星期時數都超過12小時,依健保規定必須以主要工讀做爲投保單位,健保署呼籲,若逢另一單位結束工讀時,請接續加保,以避免中斷健保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