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 立委籲載具納管

「菸害防制法」超過15年未修訂,立法院28日就保留條文進行黨團協商,多個民團到立法院羣賢樓前呼籲立院速審、禁止所有加味煙與新型煙品。(郭吉銓攝)

我國菸害防制法逾15年未修,近年來新型煙品氾濫,修法勢在必行,此次修法重點在於電子煙和加熱煙的角力,衛福部主張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煙,但民團主張「雙禁」。昨進行朝野黨團協商,20個民團代表赴立院前陳情,呼籲立院加速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法,並且禁止所有新型煙品,勿讓加熱煙成爲菸害防制破口!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文共47條,今年3月正式送入立院審議,上個會期逐條審查,僅通過11條,其餘4分之3條文被保留。昨天上午舉行朝野黨團協商,各方對於納管或禁止加熱煙仍持相左意見,且牽涉到多項條文,討論進度緩慢,2小時只通過2條、保留4條,將安排第二次黨團協商。

在場立委大多認爲衛福部對於煙品、類煙品定義不夠明確,討論重點聚焦在「加熱煙載具」。國民黨立委林爲洲、林奕華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蘇巧慧、賴惠員、邱泰源皆認爲,應將加熱煙組合元件(載具)納入煙品定義。

林奕華表示,自己支持「雙禁」電子煙和加熱煙,但就算退一萬步,起碼要管理加熱煙載具,但衛福部的態度根本沒有想要管;如果不一併管理,未成年人可以購買載具,學校卻無法可管,更容易和電子煙混在一起賣,那電子煙等於禁假的!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質疑衛福部管理加熱煙的做法,不能只看業者自行繳交的國外數據,應提供本土健康風險評估。吳玉琴也認爲,若通過條文才制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過程,恐有「空白授權」的疑慮。

另外,林爲洲認爲應針對煙品陳列方式進行管理。研究證實,減少購買的便利性,可有效降低吸菸量和吸菸人口,但衛福部並未提出相關措施;目前便利超商將煙品放在櫃檯後方、最明顯的位置,有廣告之嫌。

由158個民間團體組成的臺灣拒菸聯盟,昨天上午亦於立院前陳情。民團代表之一、全國家長會聯盟副理事長焦惠芳表示,全臺至少7.9萬名國高中學生陷入電子煙危害,爲了年輕的下一代,務必儘快完成協商,在年底前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