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將上路 警示圖文面積增至50%南市抓緊宣導

《菸害防制法》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即將於22日正式上路。其中,新法明訂煙盒上的警示圖文面積,需從原本35%增加至50%,違者將依法開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連日來走訪全市1828家販煙業者,當面告知新規定。(衛生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菸害防制法》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案,即將於22日正式上路。其中,新法明訂煙盒上的警示圖文面積,需從原本35%增加至50%,違者將依法開罰。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連日來走訪全市檳榔攤、雜貨店、菸酒專賣店等販煙場所1828家,當面告知新規定,希望達到防制菸害的效果。

衛生局還強調,菸害防制新法上路後,更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並增訂審查機制管制加熱煙,加熱煙及加熱煙器應經審查通過纔可製造、輸入及販售,違者可處20萬至5000萬元罰鍰。近日該局走訪新法上路前販賣電子煙及加熱煙實體店家共18家,發現均已歇業,呼籲如有使用或販賣電子煙的民衆及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經查獲違反規定將依法處罰。

衛生局表示,該局提醒各通路煙品販售業者及煙商,從3月22日起,一旦查獲販賣煙品的煙盒警示圖文面積少於50%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29條規定,販售業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煙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請販煙業者務必自行檢視煙盒警示圖文面積是否符合規定,以免新法上路後挨罰。

衛生局還說,該局搶先於新法規定上路前函文連鎖超商,並結合37區衛生所,走訪、輔導檳榔攤、雜貨店、菸酒專賣店等販煙場所共計1828家,還拜訪轄內販煙經銷商業者,當面告知業者煙盒警示圖文的新規定,還透過臺南市政府Line、臺南市政府健康共照雲Line、Ig及臉書健康情報贊粉絲專頁、戶外大型電視牆、新聞稿等不同管道宣導,期盼新法上路後業者都能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