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家住淡水的員工到石碇復職 人力派遣公司官司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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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公司的李姓女子因被不當解僱後,打官司勝訴定讞,但公司卻要家住淡水李女北市雙溪區、石碇區復職,不讓她回原來的工作地點,李不同意又遭公司終止僱傭關係,她提告後,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她勝訴。

法官確認李與公司的僱傭關係存在,且公司從從2019年4月1日起至李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2萬4000元薪水,並須到李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金錢行政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李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一二審都認定,李女原本被派遣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的銀行工作,遭解僱後打官司勝訴後,公司改派她到新北市雙溪區衛生所及新北市石碇區衛生所擔任資料處理人員職務,但工作地點離原上班地點及李女的住處新北市淡水區甚遠。

法官表示,人力公司當時仍有位於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新北市淡水區之職缺可提供,卻要李女到雙溪區、石碇區復職,有違誠信原則,判令公司須讓李女復職並按月給付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