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目標到期債保單 保險局教戰投保前留意5大風險

目標到期債保單並非保本保息的商品。(圖/CFP)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近期最夯的投資型保單就屬「目標到期債保單」,去年銷售超過1000億元。但保險局提醒,這類保單並不是「保證保本保息」商品,保戶仍須承擔相關投資風險,購買前可要特別留意5大風險。

投資型保單是保戶以所繳保費,扣除一定費用後進行投資,且投資部分由要保人自負盈虧。而投資型保單可以連結的標的包括境外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包括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公司債結構型商品等。

其中目標到期債券基金,因爲設有到期日,主要是投資與基金到期日相近的一籃子債券,包括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等固定收益商品,所以投資人仍須承擔這些債券的相關投資風險。

因此,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的投資型保單並不具「保證保本保息」特性。保險局表示,保戶應注意投保期間,仍須自行承擔目標到期債券基金所持有債券的相關投資風險。

其中會有5大風險:1.債券發行機構如果在投資期間違約或被調降信用評等,導致影響債券價格產生損失信用風險。2.因市場利率變化或對於未來利率走勢預期,導致影響債券價格的利率風險。3.債券到期日與基金到期日之間存在差異的提前贖回及再投資風險。4.如果目標到期債券基金投資在外幣計價債券,以新臺幣爲繳費幣別的保戶,須承擔基金淨值匯率變動影響的匯率風險,如果是以外幣爲繳費幣別的保戶,保單期滿前或中途贖回時,外幣兌新臺幣的匯率也可能與投保當時不同。5.如果在保單期滿前中途贖回,須承擔基金以當時可能較低的淨值贖回,且會被收取其他贖回費用的中途贖回風險。

保險局強調,上述5大風險,都可能使保戶無法獲得預期的滿期收益,所以在購買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保單前,應該審慎評估上述相關風險,確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是否適合購買該類保單。

根據保險局統計,目前共有10家保險公司銷售目標到期債保單,去年整年新契約保費(FYP)高達1105億元,銷售前3名保險公司依序爲南山人壽臺灣人壽、法國巴黎人壽;今年前2月份FYP約爲390億元,銷售前3名保險公司依序是法國巴黎人壽、南山人壽保誠人壽。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