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晨運婦遭逆向毒駕撞飛肇逃「與死神拔河」 BMW男遭羈押

毒駕撞傷婦人,車頭毀損嚴重。(民衆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毒駕撞傷婦人,車頭毀損嚴重。(宜警羅東分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冬山鄉26日5時8分,74歲楊姓婦人出門晨運時,遭31歲陳姓男子駕駛的白色BMW撞成重傷,陳男卻肇事逃逸,警方隔日拘提到案,並查出他涉嫌吸食摻雜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的香菸;全案依肇事逃逸緻人重傷解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因犯行情節重大,經檢方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據瞭解,26日清晨楊姓婦人沿着冬山鄉永和路路邊行走晨運時,被逆向的白色BMW撞上,陳男肇逃,而遭撞擊的楊女倒在路邊,造成顱骨及肋骨骨折等嚴重傷害,經送醫救治目前昏迷指數6,仍未脫離臉境。

陳男肇事後非但沒有通報警察及消防機關即時救護傷者,反而駕車離去並連絡友人四處逃逸躲藏,最後將車子棄置在冬山鄉太和路上,警方尋獲肇事車輛,左側車頭因撞擊破個大洞,且車內有不明白色粉末,經篩驗出囗愷他命。

羅東分局獲報後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報請宜檢檢察官林禹宏指揮偵辦;案經積極擴大調閱監視器及傳喚相關證人,27日拘提陳嫌到案;其陳男連續吸食摻和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的香菸2支後,獨自駕駛自用小客車離開,因毒品影響其操控力,偏左駛入對向車道,而撞擊行走在路邊的楊婦。

檢方認被告涉犯刑法之服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重傷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而逃逸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於昨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宜檢表示,酒後或服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含電動車)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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