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治200病患遭醫院無預警解僱 醫護、病患火氣都上來了

臺中市某間醫院1日遭到醫護人員指控無預警解僱醫師且積欠薪資,讓病患無法進行後續治療。對此,院方表示,《醫療法》規定醫療服務不能外包,因此與醫師終止合約,事前有溝通並非無預警終止,病患部分也有轉由其他醫師提供治療。(潘虹恩攝)

臺中市某間1日爆出勞資糾紛,遭到醫護人員指控無預警解僱醫師且積欠薪資,讓病患無法進行後續治療,影響病患權益。院方表示,院方和醫療團隊屬委任關係,但法規規定院方不能有醫療外包行爲,因此與醫師終止合約,事前有溝通並非無預警終止,病患部分也有轉由其他醫師提供治療,雙方1日下午就要到勞工局進行調解。

據悉,該醫院自去年8月聘任黃鐙樂成立人工關節中心,原本合約到明年8月,未料11月27日卻收到解僱函,黃鐙樂與幾位護理人員、病患1日集結醫院門口陳情。黃鐙樂表示,解約函公告院方與醫師合約到30日即終止,不能再執行臨牀業務,卻沒有任何交接緩衝的過程,「行醫20多年來第1次受到這麼粗糙的對待!」。他11月30日看診和病人預約下次回診時系統都鎖住,再請病人到櫃檯處理,櫃檯竟回覆「黃醫師有其他生涯規畫離職」,引起病患錯愕不滿。

黃鐙樂指出,他說,他1天看診病患就有200位,還有很多病人是剛開完刀,這兩星期對他們預後至關重要,他卻不能再服務病患。另,院方先前就有廠商貨款位支付,積欠醫護人員薪資不發等,還要求中心人員自己計算薪資,「但臨牀業務工作還有加班、夜班各種費用,怎麼可能自己算?」,中間幾度溝通院方都很強勢,甚至對護理師推擠,最終收到解約函。

對此,院方迴應,院方和黃醫師是委任經營關係,但《醫療法》規定醫療服務不能外包,因此與黃醫師在11月30解約,且數月前就有在溝通。此外,院方也已陸續打電話通知病人,安排其他骨科醫師提供服務。另,院方於11月10日發放薪資,但人工關節中心還會有績效獎金等,因此才請中心計算相關資料。雙方預計於1日下午到勞動局協調。

臺中市勞工局表示,勞工局於11月27日受理黃醫師及護理師共3人提出爭議調解案,訴求爲請求恢復僱傭關係、績效獎金、延長工時工資等爭議,考量爲免病患就醫權益受影響,已優先安排於今日召開調解會,將依調解結果予以協助。

衛生局則說明,針對醫療院所原排定門診時間,如有醫師或門診時間異動,應事先公告,以維護病人就醫權益。有關醫療業務外包,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病人醫療服務,應以自行進用醫事人員爲之,不得委外辦理。衛生局將派員前往稽查,如前揭情事查證屬實,將依違反《醫療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