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ATM盜領案「贓款蒸發」 3嫌判賠573萬2500元
第一銀行2016年7月發生ATM遭盜領8327萬元案,雖然有19名嫌犯逃出境,3名嫌犯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還來不及離境就被逮捕,最高法院今年8月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決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併科30萬至50萬元。至於民事求償部分,臺北地院今判3人應連帶賠償573萬2500元,仍可上訴。
去年7月10日晚間10點時許,有民衆在臺北市大安區第一銀行古亭分行發現ATM不斷吐鈔,2名外籍男子被發現後立即落跑,一銀當時只知道ATM遭「無卡異常提款」6百多萬,等到隔天下午陸續有分行遭盜領後,才驚覺不單純。根據統計,一銀全臺20間分行、41臺ATM提款機遭盜領8327萬元。
刑事局以及北市警局陸續調閱ATM監視器、附近監視器、出入境資料追查盜領車手的身份以及行蹤,雖然有19名嫌犯出境,不過警方還是攔截了嫌犯安德魯(拉脫維亞籍)、米海爾(羅馬尼亞籍)、潘可夫(摩爾多瓦籍)等3人,但找回的贓款卻只有7748萬5100元,約有573萬2500元蒸發,因此一銀也提出民事求償。
一審3嫌犯均被判決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各60萬元;二審高院認爲,安德魯等人在跨國盜領集團中並非是主導、指揮角色,一審判5年、併科罰金60萬元不符比例原則,因此稍減刑度,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安德魯4年10月、米海爾4年8月、潘可夫4年6月,各併科50萬、40萬和30萬元。最高法院則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