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遊客評價爲導向 導遊還敢囂張嗎?

近日,文化旅遊部研究制定了《加強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行動方案(2021―2023年)》(下稱《方案》)。《方案》提出,制定《導遊星級服務評價管理辦法》,構建與導遊等級考評機制深度融合的導遊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以遊客評價爲導向,激勵導遊自覺提升服務質量。

導遊與遊客是一種服務與被服務的合作關係。合格的導遊,可以讓遊客度過一段輕鬆愉快的旅程,但現實中存在的“黑導遊”卻無法保證旅遊服務質量,一些“惡導遊”爲了強迫遊客購物消費,或辱罵或威脅,既侵害遊客權益又損害導遊形象和旅遊地形象。

近日,一遊客在雲南西雙版納購物點接到家人視頻電話,被告知其兒子生病需要做手術,引發導遊不滿,怒懟遊客稱“孩子沒死就得進去購物”。還有視頻顯示,湖南張家界一導遊在某翡翠城怒罵遊客:“騙吃騙喝,你們投訴老子一下試試。”

儘管《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遊管理辦法》《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爲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都有對導遊行爲進行約束條款,被曝光的“惡導遊”也受到被吊銷導遊證行政處罰,但仍有一些導遊不汲取教訓,繼續以惡劣的態度對待遊客,其根本原因之一是這些“惡導遊”把遊客不放在眼裡。

對遊客來說,身處異鄉人生地不熟,導遊則是人熟地熟,在利益驅動下一旦作惡,多數遊客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在這種語境下,上述《方案》提出,建立以遊客評價爲導向的導遊服務考評體系,無疑能提升遊客地位,改善兩者地位的不平等,可對導遊形成約束力

一旦由遊客來評價導遊服務質量,導遊不敢輕易得罪遊客,原因是遊客如果給出差評,將會影響到導遊的切身利益,這可以倒逼導遊約束自己的情緒和行爲。同時,遊客給出的好評,則能激勵導遊自覺提升服務質量。這一倒逼、一激勵,正反同時發力,有望讓“惡導遊”消失

不過少數導遊以惡劣的、囂張的態度對待遊客,深層原因在於低價遊未根除以及導遊薪酬機制不合理。從多起導遊辱罵遊客的案例來看,都是爲了強迫遊客購物。有導遊坦白接待低價團,只有遊客多多購物消費,自己纔拿得到帶團酬勞,如果遊客交夠團費旅行社保障導遊報酬,就不會發生辱罵事件

如果低價遊問題不徹底解決,導遊薪酬機制不合理,即便實行遊客評價導遊,“惡導遊”也未必都能消失。爲了生存或爲了利益,即使“遊客評價導遊”深深印入導遊腦海,也不排除某些導遊換種方式作惡,比如把惡語相向轉變爲溫柔誘導,既不得罪遊客,還能拿到提成。

遊客評價導遊雖然是個好辦法,但還需要配合其他治理措施。近年來,對於不合理低價遊,從國家旅遊主管部門到各地政府,都多次施以重拳,取得明顯效果,但仍未能徹底根除。對於導遊薪酬不穩定等問題,《導遊管理辦法》等制度也有相應安排,但最終還要看效果如何。

就“遊客評價導遊”這一改革措施而言,其實際效果也取決於遊客評價結果對導遊的實際影響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