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租金收入 應課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住宿膳食所取得之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惟醫療院所將所有房屋出租收取租金,因非屬提供醫療勞務之範疇,不能適用免稅規定。

該局舉例,A醫院於2021年3月起將所有建物出租給B公司使用,約定每月租金30萬元,其所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非屬醫療勞務,爲A醫院銷售勞務之收入,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A在房屋出租前,應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而且因租金收入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20萬元),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