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女移工養雞卻逼 「做雞」 越籍外配剝削同鄉遭羈押

雲林地檢署14日起訴西螺一家養生會館合法掩護非法以養雞場工人之名引進女移工,實際去從事按摩或賣淫。(周麗蘭攝)

民衆檢舉西螺鎮某養生會館涉嫌以合法掩護非法,引進女外籍移工逼迫她們從事性交易,雲林地檢署1月發動搜索,拘提65歲林男、41歲越籍外籍配偶,依販運防制法、刑法起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林男與何女是男女朋友關係,2019年起合夥在雲林縣西螺鎮經營養生館,林男以農場、養雞場員工、家庭看護工等名義,2021年至2023年間,透過仲介引進何女的胞妹、弟媳等4名越南籍女子,並容留1名大陸籍配偶1名及5名越南籍配偶,在前開養生館從事性交易與按摩工作。

檢方指出,該養生館收費較其他按摩店低廉,且何女要求服務人員平時儘量穿着低胸、露肩、短褲等性感服裝進行按摩,按摩小姐於按摩時復刻意碰觸男客大腿內側敏感部位,或以胸部碰觸男客,使男客性起後,再於按摩時間內協助男客進行打手槍俗稱半套之性交易服務,以此減少勞力支出,並賺取小費。

雲林地檢署表示,林男、何女另強制非法引進來臺灣的越南籍女子A、B必須配合店內穿着,並以從事性交易也沒什麼關係等語,逼迫2人從事性交易行爲,按月收取違法引進來臺的人頭費用5000元,如有不從,即威脅解約遣返,並須付清在臺期間勞健保、退休準備金、就業安定費等僱主須負擔的費用,以此脅迫、剝削被害人。

雲檢認爲本案嚴重殘害人權、逼良爲娼,必然從嚴、從速偵辦,今年1月間前往位於西螺鎮上的養生會館、彰化縣竹塘鄉某農業合作社搜索,扣得現金3萬元、帳冊1批、監視器等物,拘提林男及何女,檢察官認爲被告2人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日前偵查終結,認被告林男、何女均涉有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9條第3項、第1項之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有對價之猥褻行爲而未遂、同法第31條第4項、第2項之意圖營利而以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使人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爲、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容留女子與他人爲猥褻行爲、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