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據業務開展不審慎”等,招商財務被罰40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財務")因"票據業務開展不審慎,對貿易背景及保證金來源審覈不到位"等,被處以罰款40萬元;招商財務企業金融部總經理林凡彬,被處以警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京金罰決字〔2024〕1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二、林凡彬(時任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企業金融部總經理)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票據業務開展不審慎,對貿易背景及保證金來源審覈不到位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處以罰款40萬元

二、對林凡彬處以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8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