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黃金測速器縱火犯抓到了! 嫌:「飆破120公里怕吊照」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南市南區永成路往臺86線道路1部全市開罰績效第1的路邊測速照相器,於10月1日凌晨2時多許,遭人縱火燒燬,市警分局5日逮到37歲曾姓縱火嫌犯原以爲犯嫌是不滿被拍照告發犯才縱火泄憤,警訊中曾嫌供稱因測試朋友改裝車,飆破120公里被拍到,擔心友人吊銷駕照,才燒測速器滅證。

▲臺南市警六分局查獲涉嫌縱火燒燬測速器的曾姓男子(中),偵訊依法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設置在臺南市南區永成路2段道路分隔島上,1支號稱全市測速拍照第1名,今年至今已舉發6千多件超速違規,爲市庫進帳9百多萬元的超速測速器,10月1日凌晨2時多遭歹徒縱火燒燬,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查出1名機車騎士涉案,臺南市警六分局案發後調查偵辦,而於10月5日循線查獲37歲的曾姓男子。

據警方表示37歲的曾嫌是南市仁德區人家中經營小吃店,他於9月29日晚上駕駛朋友的改裝車,在永成路測試車況,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時速一度飆破120公里,遭到路邊一支測速照相機拍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不但可處罰鍰6000元至2萬4000元,還須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因爲車子是朋友所有,曾嫌擔心被拍到照片會害朋友吊銷駕照,竟想幹脆縱火燒掉測速照相器,毀掉相機內的照片,就沒有證據了。

▲臺南市南區永成路2段道路分隔島上的一座超速測速器,10月1日凌晨遭人縱火燒燬。(圖/記者林悅攝)

曾嫌於10月1日凌晨2時多,騎機車到測速照相杆旁,套上淋汽油輪胎,再點火焚燒,縱火後迅速逃逸,臺南市消防局獲報出動消防人員前往滅火,但該支測速照相器已燒燬無法使用。

曾嫌自以爲他縱火神不知鬼不覺,不料警方調到監視器畫面,鎖定他犯案,5日上午將他逮捕歸案。曾嫌一開始否認涉案,直到看到警方提供的監視畫面後才坦承縱火。並供稱不是因自己常被測速器拍到告發而不滿縱火,而是因測試朋友改裝車,飆破120公里被拍到,擔心友人吊銷駕照,才燒測速器滅證。

臺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這支測速器在2013年5月完工啓用,當初造價248萬元,自2013年6月到今年9月底,共計取締18692件超速違規,是臺南市測速拍照第1名,今年至今已拍照舉發6千多件超速違規,每張罰金1200-2400元,罰款高達9百多萬元,可說是最賺的測速器,CP值最高,但被罰民衆心中恨得牙癢癢。

全案偵訊後除罰單照罰,汽車牌照吊扣,還須賠償測速器修復費用40多萬元,另依毀損與公共危險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