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中市民遭冒用車牌領13張罰單 警:已函請裁決處撤罰

昨天有臺中民代在議會質疑,蔡姓市民遭人冒用車牌,收到13張罰單,但警員事後處理態度消極,第六警分局表示,蔡男的車牌遭冒用,而被警方告發13張罰單部分,經分局查證後,已函請臺中裁決處撤銷罰單,值班警員迴應市民時,未具同理心,記申誡一次,加強教育訓練。

第六警分局表示, 蔡姓民衆車牌遭冒用,違規行爲被警方開單,經分局查證後,已函請臺中裁決處撤銷罰單。

六分局指出,此案犯嫌使用僞造車牌,最早是在清水警分局轄區違規遭告發,因此案件移由發生地清水分局偵辦,已查獲犯嫌並移送臺中地檢偵辦。

六分局表示,日後如果再遇類似案件,分局將調閱相關資料確認後,函請裁決處撤單,追究冒用人刑事責任。

六分局指出,另有關蔡姓市民致電派出所詢問,值班員警提及「除了找他理論吵架,應該是要去提出申訴」等語,言詞不當,說話未具同理心及考量民衆感受,核予行政處分申誡一次,分局會再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

臺中市議會昨警消環衛委員會業務質詢,議員吳建德指出,市民陳情車牌遭冒用,3月17日晚間對方在西屯區拒絕警方攔檢,派出所員警依一口氣舉發13項違規,罰單高達4萬7千元。吳建德說,承辦員警事後消極處理,事後比對外觀、內裝及特徵等,明顯可看出是AB車,警方卻未協助追查。

蔡姓市民收到13張罰單,向警方申訴,抱怨處理態度不佳。圖/吳建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