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狼師全名公佈 南市社會局: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南市社會局長劉淑惠,對才作家輕生除表達深深的遺憾與惋惜,也呼籲每一位民衆應及時求助且珍愛生命。(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才女作家輕生風波未止,高雄市議員2日公佈補教名師名字補習班名稱資訊,臺南市社會局說,公佈疑似「加害人」資訊,此舉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惟是否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還有待釐清,社會局強調性侵法明定保護受侵害者隱私,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高雄市議員2日公佈補教名師全名。 ▼女作家生前照。

臺南市社會局指出,先前社會上發生多起性侵案件,許多網友利用現代科技設備網路進行肉搜,導致被害人資訊外流,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屬身心受創。爲避免二次傷害,立法院104年12月三讀通過並實施《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修正案,明訂「任何人」皆不得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違者經檢舉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新臺幣10萬元罰鍰。惟公佈疑似加害人資訊,此舉未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惟是否違反個資法或其他法令,則有待進一步釐清。

社會局家防中心也特別呼籲社會大衆,網路資訊發達,民衆不要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 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此行爲不但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更讓自己 觸犯法律。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違反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因爲不知法規嚴重性觸法

社會局指出,才女作家自殺死訊,該不幸消息震驚社會,社會局調查未曾受理相關通報案件,案發後曾欲聯繫家屬未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願意提供作家家屬相關支持與服務陪伴家屬走過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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