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少女嘿咻搞出人命 不想賠20萬!渣男誣陷她「賣靈肉」

蘇男誘15歲少女嘿咻4次害懷孕,不想賠償20萬元,竟然誣陷她在「出賣靈肉」。(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一名蘇姓男子,2020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A女,雙方相約會面後,陸續在A女住處及汽車旅館發生共4次性行爲,直到A女父親察覺有異,發現她竟然懷孕了,質問後,A女才吐露實情,父親安排A女到醫院接受引產手術後,憤而對蘇男提告並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法院審理,蘇男坦承在未違反A女意願下,雙方發生性行爲,並導致A女懷孕,且胚胎及蘇男檢體檢測結果顯示,21組體染色體均符合親子遺傳法則,不排蘇男是胚胎的親生父可能,其親子關係機率預估爲99%。

法官依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0月、9月、9月、9月,應執行1年4月,全案確定。民事一審則判決蘇男應賠償20萬元,蘇男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蘇男一開始雖辯稱A女是從事性交易者,先前曾與多位男性發生性行爲,但後來在審理時,又改稱與A女發生4次性行爲,都不是性交易。A女則是指稱,蘇男約她出去,有給我喝「冰火」(酒精飲料)而已。

法官認,A女並無蘇男所稱有從事性交易的情形,此外,蘇男也未提出任何證據,足以證明A女曾與多位男性發生性行爲,蘇男的辯解,純屬推諉卸責之詞,實在難以採信。

法官審酌,A女所受的傷害程度,蘇男明知其爲未滿16歲之少女,對於性自主權以及身體之保護意識較成年人爲薄弱,除與其發生性行爲,侵害其性自主權外,更爲逞一時之私慾,進而導致其懷孕,並使其因而墮胎。

蘇男對A女的身心健康侵害非輕,又蘇男不思檢討自身行爲,反誣指A女不潔身自愛,拒絕賠償損失,所爲實屬可議。日前依法判決,認A女請求給付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數額應屬適當。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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