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廟會 屏東宗教文化再提升

屏東縣長潘孟安(前排右2)透過聯合宗教祈福活動,宣導宗教廟會活動優質化。(林和生攝)

屏東縣長潘孟安(前排右2)透過聯合宗教祈福活動,宣導宗教廟會活動優質化。(林和生攝)

每年農曆三月,適逢媽祖誕辰,全臺大小廟會活動無數,在慶典歡樂氣氛下,展現傳統宗教文化及內涵,到處可見的神轎、陣頭與藝陣,卻又伴隨燃放鞭炮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噪音及道路安全等問題,有鑑於此,屏東縣政府在縣長潘孟安指示下,發起「宗教廟會活動優質化宣導」。

爲兼顧廟會文化傳承,又不影響民衆日常生活,屏縣府積極與縣內宗教團體聯繫,除了落實執行環境污染、交通路權及環境維護等法令規定外,更期望透過團體自律,達到優質化目標。

爲宣揚減少燃放金香及爆竹煙火立場,屏縣府民政處近年號召辦理宗教聯合祈福會場次中,指導各主辦單位於活動中勿燃燒爆竹、金紙,落實推行減碳,並依據屏東縣廟宇活動研擬行政管制措施,與警消及環保局組成「聯合宣導小組」。

不定期會派員至活動地點進行宣導,以推廣廟宇不擾民政策,並在獲悉廟宇活動時,主動寄送優質廟會活動宣導摺頁予主辦廟宇,對於撙節施放煙火經費,移作學生獎助學金的寺廟亦頒獎表揚,以彰顯並鼓勵善行。

民政處強調,屏縣宗教團體辦理廟會活動,應配合事項包括,若活動需施放爆竹煙火時,確實做好防護設施,以確保參與民衆及公共安全;如施放高空煙火,應於施放前5日提出申請。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者,如涉及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2條公告禁止施放地區、第3、4條禁止施放時間及施放種類時,應檢具施放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式等資料,於3日前向消防局申請許可。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選用消防署認可的合法爆竹,並依照使用說明施放;施放時應於周遭設立「嚴禁火源、保持安全距離」警告告示;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7點,中午12點至2點嚴禁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備;儘量以環保鞭炮或爆竹音效取代實際燃放並減少燃放。

應及時清理垃圾及砲屑等,以維護環境整潔;廟會遶境期間勿亂吐檳榔汁、亂丟菸蒂、棄置便當盒、飲料杯等,並注意避免影響交通;廟會活動使用道路應於5日前先向警察局提出申請,並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