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驗車 臺中註銷31件機車牌照

臺中市環保局針對未完成機車年度定檢且逾期6個月仍未改善者,今年首度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採取註銷車牌方式限制車輛行駛上路,已有31件牌照被註銷。圖爲機車接受排氣檢測情況。(臺中市府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爲有效改善空污問題,臺中市環保局加強管控移動污染源,根據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機車尚未檢測排氣數還有19萬6952輛,環保局持續追蹤並要求限期改善,更首次針對檢驗期超過6個月且屢未改善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移交名單,並採取註銷車牌方式限制車輛行駛上路,目前已有31件牌照遭註銷。

臺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臺中市每年應定檢的機車數量達124萬多輛,數量居全臺第3,因機車機動性高、容易在城市中流竄,若未完成定檢,恐無法確定其排放廢氣的情況是否符合污染排放標準,會影響空氣品質。

環保局指出,爲加強管制臺中市機動車輛使用情況,針對未完成年度排氣定檢者寄發通知,並對逾期6個月未完成定檢者處以3000元罰鍰,最重將註銷車籍資料;明年1月開始也將啓用機車定檢通知簡訊E化電子服務,民衆可掃描QRcode登記手機號碼及車牌,即可享有機車定檢E化簡訊通知服務。

環保局強調,過去從未採取註銷手段,爲確實達到移動污染源控管,今年首次針對通知給予限期改善期限卻仍然未進行排氣定檢者註銷牌照,也提醒民衆,若機車已經不堪使用想報廢、回收或新購車輛,可上網搜尋「臺中ㄅㄨㄅㄨ網」瞭解汰舊補助辦法。

環保局提醒,機車出廠滿5年後,每年都應依行照發照月份主動到排氣檢驗站完成年度排氣定檢,若逾期未定檢,則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500元罰鍰,超過期限6個月未定檢者將再裁處3000元罰鍰,若經通知限期改善卻未完成者,將移送監理機關注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