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再裝死 500億就泡湯

遠洋圍網漁船捕撈鮪魚、鰹魚,大部分都製成罐頭銷往歐美等國。(綠色和平提供)

臺灣漁船發生強迫勞動已不是第一次,如萬那杜籍權宜船「和春61號」事件中的漁工曾反映,每天工作長達20小時護照遭扣押、持續言語辱罵、嚴重剝奪睡眠等,最後船員集體行兇殺害船長,當時綠色和平就曾要求臺灣政府應負起責任,並檢討權宜船問題,但漁業署當時僅說「漁船發生印尼籍船員殺害大陸籍船長之兇殺案件船籍國、被害人及加害人均非我國籍」,兩手一攤,令人汗顏

不僅如此,2018年臺灣漁船「福甡11號」也因違反《漁撈工作公約》,成爲全世界首艘因而遭扣留的船隻,但漁業署起先卻稱,問題出在設備條件不符條件,不是船員問題,直到輿論譴責,漁業署才重啓調查,最後證實違反該公約,不僅開罰逾300萬元罰鍰,亦以涉嫌違反人口販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監察院也在去年因此事件糾正漁業署等單位

臺灣漁船不斷在勞動條件上出狀況,但漁業署始終消極以對,拿不出辦法,類似的事件不斷上演。今年亦傳出萬那杜籍權宜船「大旺號」涉嫌強迫漁工工作22小時,甚至遭船不合理扣留工資,也有漁工捱揍後,不幸離世,漁業署雖移送地檢署偵辦,但一直到有立委介入後,漁業署纔在今年8月底預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只要涉嫌人口販運經認定屬實就可以廢止其權宜船經營許可,態度十分被動

臺灣好不容易去年終於拿掉IUU黃牌,但現在又再被扣上「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帽子,顯然政府的管理不足,漁業署再不動起來落實法規,恐怕會使每年外銷產值500億的水產品市場國際制裁。另權宜船的管理只是第一步,未來應廢除由勞動部管理境內聘僱、漁業署管理境外聘僱的雙軌制聘僱方式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一律由勞動部管理,用同樣的勞動標準予以保障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