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15萬以上高階白領、漁船船員 明天起納入責任制

勞動部宣佈,明天起漁船船員月薪15萬元以上的主管將納入責任制適用。(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22)日宣佈,明日將公告漁船船員、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15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預估影響人數分別爲4萬8000餘人、3萬8000餘人,合計影響近9萬人。

行政院長蘇貞昌先前到屏東市場視察,宣佈漁工工作型態特殊適用責任制。勞動部表示,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魚羣出現時間無法預估,當魚羣出現需立即從事漁撈作業,且漁獲處理具有即時性以保鮮度,直至漁撈作業完成前,無法中斷作業,其作業性質具有密集性及連續性,因此納入責任制適用範圍

至於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適用,過去外界高薪定義吵翻天,勞動部1月預告月薪達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不過預告後外界看法不一,最後以勞退新制月提繳最高級距15萬元爲標準,以便實際執行上覈對。

勞動部指出,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僱主僱用,負責事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同時也必須符合每月工資(經常性薪資)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兩項條件皆符合纔可適用。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是爲了讓僱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經覈定爲《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僱主須將勞工契約移交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纔可不受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規範,可由勞僱雙方另行約定的工作時間,但地方主管機關仍會考量是否損害勞工的健康及福祉,若僱主違法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