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顛躓行走後記取教訓 中研院成立3檢討委員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研院院長翁啓惠備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蕭玗欣/臺北報導

中研院院長翁啓惠捲入浩鼎案風波,引發外界懷疑院內訂定的利益迴避規則是否有漏洞可循。中研院26日表示,針對該事件已成立「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回避檢討委員會」、「中央研究院法務人員及法務工作檢討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治理檢討委員會」等委員會,由院內外學者專家一起盤點檢討。

中研院表示,對於技術移轉所可能產生法律道德風險,雖然有初步規範,但這次浩鼎事件發生,顯示這些規範內容、執行與監督方式,仍有未盡完善的地方;近日各界對本院提出的諸多指教,我們深爲感謝;並將藉此事件進行全面檢討,進一步建立更完備的架構,彌補現有規範之不足,而對於產學結合可能引發的相關問題,現在正是啓動相關研議工作的適當時機,希望爲臺灣學界科技產業所需的法制建設,奠定真正符合法治民主的規範。

中研院也表示,湯森路透集團最近評比全世界500個政府研究機構的創新表現,中研院排名第23,以中研院的經費規模而言,實屬不易,從這次浩鼎事件中,學到了許多,也將在一段顛躓的行走之後,記取教訓改革體制,迴應社會各界對中研院的期許,再以穩健的步伐向前邁進。

中研院聲明全文

中央研究院爲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多年來秉持優良的學術傳統,以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從事人文科學研究,及指導聯絡獎勵學術研究爲職志。本院多年來除了持續地創造新知識,培育高等學術研究人才外,也積極研議關鍵的政策問題並提出建議。此外,也積極透過研究成果,強化學術對社會、人文與世界的現實關懷,幫助國家經濟發展,協助產業升級等。

面對國際競爭的大環境,臺灣必須積極鼓勵創新研發,以公共利益前提,發展更有利於產業創新的公教研法規環境,訂定明確的行爲準則,鼓勵更多的科研人員從事高度創新的研究和成果轉譯。爲鼓勵研究者投入研發具有產業價值之技術,我國已立法允許公立機構研究者可因其研發成果而享有商業利益,政府依照「科技基本法」,訂定了技術移轉的相關法令規章。本院也針對因科技移轉而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訂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加以規範。

本院對於技術移轉所可能產生的法律與道德風險,雖已有初步規範,但此次浩鼎事件之發生,不可諱言地,顯示這些規範的內容、執行與監督方式,仍然有未盡完善之處。近日各界對本院提出的諸多指教,我們深爲感謝;並將藉此事件進行全面檢討,進一步建立更完備的架構,彌補現有規範之不足。經過此一事件,對於產學結合可能引發的相關問題,現在正是啓動相關研議工作的適當時機,希望爲臺灣學界與科技產業所需的法制建設,奠定真正符合法治與民主的規範。

基於此,本院已經成立「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回避檢討委員會」、「中央研究院法務人員及法務工作檢討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治理檢討委員會」等幾個委員會,邀請院內外學者、專家一起盤點檢討。同時我們也正針對各界所提種種問題進行蒐集、省思,並依循適當程序解決。

中央研究院是一個聲譽卓着的研究機構,在新學術的建立與發展的歷史中有不可磨滅的地位。湯森‧路透集團最近評比全世界五百個政府研究機構的創新表現,中研院排名第二十二,以中研院的經費及規模而言,實屬不易。從這次浩鼎事件中,我們學到了許多,本院也將在一段顛躓的行走之後,記取教訓,改革體制,迴應社會各界對中研院的期許,再以穩健的步伐向前邁進。

▲中研院長翁啓惠捲入浩鼎風波。(圖/記者翁嫆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