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林百里妻等逾4億 名媛判刑10年定讞

名媛朱立安以投資基金爲由,詐騙廣達集團董事長林百里的妻子何莎等人4億多元,最高法院將朱女判刑10年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名媛朱立安以投資基金爲由,詐騙廣達集團董事長林百里的妻子何莎等名人共4億多元,最高法院將朱女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刑10年,犯罪所得1400多萬美元、人民幣930萬多元及收取的佣金全部沒收,全案定讞。羈押中的朱女將入獄服刑。

朱立安、黃彥中先後以兆富證券公司、華亞證券公司等名義,在臺灣地區向不特定投資人招攬投資,宣稱「AXIS戰略基金」每半年固定配息4%至4.2%,3年期滿可領回本金,與投資人約定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非法吸金。

朱及黃在2016年又共同以ZAVORI紐西蘭公司、ZAVORI薩摩亞公司的名義,持續在臺灣地區招攬投資「AXIS戰略基金」,後來朱女在2019年邀約好友鄭秀英加入,共同以ZAVORI薩摩亞公司的名義招攬不特定人投資「AXIS基金」。

另朱立安在2017年自行設立「VCH基金」,對外表示每年固定配息7%至12%,以與本金顯不相當紅利,1年期滿可領回本金的方式,招攬不特定人投資「VCH基金」。朱女取得投資款項後,並未從事各該基金所宣稱的投資項目,全部用來清償私人借貸、支付其他投資人利息或贖回款等用途。

朱立安因此取得犯罪所得爲1400多萬美元、人民幣930萬元、佣金3500多美元及1萬1000多元人民幣,黃彥中獲得10萬多美元的佣金,鄭秀英收取新臺幣28萬多元的佣金。

臺灣高等法院將朱判刑10年、黃判刑2年,緩刑5年;鄭判刑1年4月,緩刑3年;3人及檢察官都提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