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當心了!拘禁凌虐致死最重判無期徒刑 立院三讀通過

詐團當心了!拘禁凌虐致死最重判無期徒刑,立院三讀通過。(季志翔攝)

詐騙集團凌虐求職者的事件近來層出不窮,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部分條文,3人以上若共同犯下剝奪行動自由罪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鑑於柬埔寨詐騙案許多是以暴力脅迫方式非法監禁,本次修法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的加重處罰事由,包括3人以上、攜帶凶器或對身心障礙、心智缺陷之人施以凌虐,或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提高刑度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若因此造成被害人死亡,則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爲保護民衆個資,立院三讀通過《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專責個資保護相關業管。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方法進行詐欺者,如深僞等方式,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0萬元。

修法也加重非公務機關對於個資外泄之罰則,非公務機關若未訂定個資安全維護計劃或業務終止後個資處理方法者,可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批評,此次《個資法》修法其實只做半套,只加重了對非公務機關的罰則,但對於政府外泄個資卻毫無處置,日前才發生我國戶政資料被駭客拿到網路上兜售,至今政府機關也無人負責,這種修法根本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