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 基市議員張秉鈞判刑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右二)涉貪污助理費案於29日宣判,張秉鈞與其父張錦煌等人《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張秉鈞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張錦煌遭判2年,因2人均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圖爲張秉鈞先前羈押庭報到之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與其父、前議員張錦煌,以及張母陳瓊茹共同詐領助理費,6月張秉鈞等3人遭收押禁見,張退出立委選舉,29日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張秉鈞1年11月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根據《選罷法》新規,若張有罪定讞,終生不得參選。

判決書指出,張秉鈞父親、前議員張錦煌自2009年起迄2018年擔任基隆市議員,張秉鈞自2018年起擔任議員,父子2人以人頭充當議員公費助理,父子分別詐得962萬5895元、119萬2089元。

判決書表示,協助充當人頭的2人,均無實際擔任議員公費助理工作。張秉鈞選上議員後,仍持續沿用其父1名人頭助理詐領公款;此外,張秉鈞在今年3月參選立委時,也違反《政治獻金法》收受100萬元現金。

基隆地院指出,張秉鈞父子對於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均認罪,2人均無犯罪前科,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因此量處張錦煌2年徒刑;張秉鈞與陳瓊茹均判1年11月徒刑,3人均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張秉鈞表示,詐領的助理補助費,確實全用於公務,主要是選民服務活動等開銷支出過大,並非中飽私囊,傾向上訴。

根據《選罷法》新規定,張秉鈞若貪污判刑定讞,則終生不能再參選。至於褫奪公權後,張能否能繼續擔任議員部分,基隆市議會表示,若判決確定,將會呈報送交內政部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