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一/不懂臺灣學術界在幫陳建仁護航什麼小朋友

文/張中

我想臺灣學術界遲遲不進步,跟我們總是鄉愿原諒自己的不國際化有關。做爲在臺灣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我其實很能理解臺灣學術圈對於學術倫理的輕忽。也可以理解在這種輕忽下,爲什麼陳建仁參與的學術研究成果發表會犯下抄襲的錯誤,也覺得不太嚴重。不過看到現在國內學術界一片護航聲,我真的看不下去。請容我把國外標準翻成中文給各位參考,各位再根據這個標準跟陳建仁與臺灣學術界的辯護詞比對看看,各位聽得下去嗎?(以下內容點我看原文

中文版,我這裡略翻如下(我只翻譯有關於作者與共同作者的部分):作者身份定義

共同作者(co-author)與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

所謂的共同作者是任何對一個期刊論文具有顯著貢獻,而且對論文負全責,也對研究結果負責。如果一篇論文有多個作者時,會有一個人被選爲通訊作者。這個通訊作者負責該論文對外的所有溝通,同時代表所有的共同作者簽署論文發表的同意書。通訊作者負責確保所有其他共同作者的聯絡資料正確。作爲一個共同作者,你必須同意在論文上列名的順序,同時確保服務單位(affiliation)的資料正確。

如果你被列爲共同作者,這就表示:你對這個研究成果有顯著貢獻,例如研究概念提出或研究的設計、資料的取得、分析與詮釋等。你參與過論文的草稿撰寫、論文撰寫、或訂正。你已經看過論文內容,而且認可送出論文的最終版本。你認可投稿的期刊。你知道你對論文負有責任,且對內容的可靠度負責。你知道通訊作者會負責這篇論文所有的對外聯繫工作,從送出論文開始、同儕審查、論文印製、乃至論文出版之後的對外溝通。根據標準的出版倫理,如果你的論文被發現不可靠、有錯、有詐欺之嫌、或着違反了出版的協議,所有列名的作者都必須共同負擔相關的責任。

這是知名學術出版社 ELSEVIER對抄襲的定義一部份(點我看原文)

逐字複製

逐字複製是全部或一部份逐字重製另一個成果而沒有獲得原始來源的同意或是標明(acknowledgement)原始來源。逐字複製是很明顯的抄襲,而且很容易透過對有問題的論文比對來查出

Literal copying

Literal copying is reproducing a work word for word,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and acknowledgment of the original source. Literal copying is obvious plagiarism and is easy to detect by comparing the papers in question.

這是陳建仁對自己抄襲風波的迴應:

-------------------陳建仁解釋,這篇論文投稿到《Cancer》期刊時,審查委員指出一部份字句是抄錄某一篇論文,沒有改寫,因此希望醫學院的倫理委員會能做調查,經調查確實有抄錄不當的地方,所以就把這個消息告訴楊泮池,而楊進一步跟《Cancer》期刊聯絡,最後論文修正好之後就發表了。

他強調,這是一個抄錄不當的瑕疵,而不是抄襲的論文。

引自2015年11月19日《聯合影音》,〈藍批論文抄襲 陳建仁:是抄錄不當〉-------------------

如果我們在學術上不願意到達國際性的標準,還只是用錯誤的資訊大衆,我們國家是不會有好的學術進步,我們也永遠只能活在靠小聰明取勝的年代。

●作者張中一,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IE BUSINESS SCHOOL臺灣校友會創會會長專長網路資通訊系統架構,原文刊載自張中一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