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集中宣判11名涉惡人員

近日,漳州各級法院組織開展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3件11名涉惡集團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平和法院公開宣判2起涉惡勢力犯罪集團關聯案件,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楊某彪、何某軍等9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個月不等的刑罰。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楊某彪等人爲謀取非法利益,組成以楊某彪爲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網上招聘受僱至工地施工作業,藉機敲詐勒索,並干擾施工。該犯罪集團先後在福建省多個建築工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3起,犯罪數額118370元,嚴重阻礙了工程建設,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平和法院根據該案件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此前,龍文法院一審判決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史某凡有期徒刑三年,武某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案人另案處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導報記者 劉龍 通訊員 楊凌芳 編輯 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