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已將中福案交金管會 建議移送檢調

上市公司中福(1435)出售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疑有違法。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10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表示,經調查中福去年12月出售子公司福興投資股份,給中福整合行銷董事會討論過程三席利害關係人未迴避,已開罰二次共10萬元,且對於交易價格等疑慮,已將調查結果金管會,「建議移送檢調調查」。

立委高嘉瑜10日在財委會質詢時指出,有接獲陳情,上市公司中福在2020年12月11日董事會通過,以每股7.03元的價格,出售子公司福興投資給中福整合行銷,但此事卻遲到今年2月才公告,同時中福與中福整合行銷董事長都是黃立中,只是將福興投資股權「左手交右手」,資產有賤售的疑慮;其次是福興若是中福子公司,持有中福的股票即無表決權,但出售給中福整合行銷後,又大量買進中福股票,將投票權復活」。

對此,許璋瑤表示,此案就是證交所去調查後,要求中福對外揭露,外界才知此消息,證交所前後二次對中福重訊揭露不即時等開罰,金額共10萬元,但交易價格及決策過程瑕疵交易所並沒有移送權,所以已將此案交金管會,建議移送檢調。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已在5月6日針對中福違反證交法部分,開罰48萬元,至於是否要移送檢調?黃天牧迴應「要看相關事證」,不願透露是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