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雕師刺死超商店員 二審改判無期

臺北市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前年在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提醒戴口罩,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姓店員,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臺灣高等法院二審7日改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前年在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戴口罩,竟因此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依醫院鑑定,認爲他因服用藥物產生暴力行爲,殺人時辨識力減低,符合刑法減刑規定,7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2021年11月21日蔣男未戴口罩到桃園一家便利超商,經蔡姓店員勸導他拒絕結帳,於是返回住處佩戴口罩,第2次到超商消費結帳時,又與蔡姓店員發生爭執,他因對蔡的言行心生不滿,返回住處後帶刀到超商,猛刺蔡13刀致死。

桃園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蔣男死刑後,他及檢察官都沒有上訴,但因是死刑案件,一審法院依職權逕送上訴。高院囑託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鬆德院區進行鑑定,認定他服用的多種藥物中,有2類藥物交互作用會使服用者產生暴力行爲的反社會性格。

合議庭認爲,蔣男因藥物作用,犯案時產生以暴力解決忿懣的決意,而使他依辨識而控制行爲的能力,較通常一般人顯著減低,因他先前並無服藥後產生暴力反應,無法預見自身服藥後的行爲影響,所以符合《刑法》第19條第2項,減輕其刑規定。

高院審酌蔣男的部分反社會人格,是因由藥物濫用的藥物作用所導致,他仍有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但依他犯罪手段、情節、所生損害,顯示他惡性重大,認爲對他量處無期徒刑,令其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顧更生改善及復歸與社會安全的維護,並與罪責相當,因此撤銷一審死刑,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