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巴Ⅲ的吸收與揚棄

2023年2月,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全球經濟陷入衰退、國內風險因素複雜多元的背景下,擬出臺涵蓋內容更廣、監管規定更細、落實要求更高的資本管理辦法向市場釋放了嚴監管的信號,對於銀行體系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有着尤其特殊的意義。

與國際接軌的

中國銀行業多層次資本監管體系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巴塞爾協議Ⅲ(以下簡稱“巴Ⅲ”)改革以強化銀行資本能力和提升流動性爲重點,全面升級了資本監管要求,提出了包括普通股一級資本比率、一級資本比率、資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級資本保守緩衝比率(Common Equity Tier 1 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國內稱爲“儲備資本”)、逆週期資本緩衝比率、總損失吸收能力、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比率及槓桿率在內的一系列監管要求。除個別名稱略有差異外,國內核心一級資本比率和槓桿率要求高於國際標準外,中國版巴Ⅲ提出的多層次資本監管體系實現了與巴Ⅲ的接軌(見表1)。

按照巴Ⅲ的規定,所有銀行必須滿足普通股一級資本比率達4.5%,一級資本比率達6%,資本充足率達8%及普通股一級資本保守緩衝比率達2.5%的要求。普通股一級資本必須首先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和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剩餘的資本纔可以留作資本保守緩衝。在表2中,巴Ⅲ規則下普通股一級資本比率在5.125%—5.75%區間的銀行,以及中國版巴Ⅲ規則下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在5.625%—6.25%的銀行,在到下一個分紅日前必須保留80%的收益,其分紅、股票回購、自由獎金支配的資金不能超過收益的20%。如果銀行希望超過監管規定的比率分紅,必須在市場籌資,保證分紅後沒有突破最低利潤留存比率限制。假如一家銀行的普通股一級資本比率爲8%,沒有其他的一級資本或二級資本,且有10%非監管資本總損失吸收能力的工具,則被認爲是一家滿足了最低資本要求和總損失吸收能力的銀行,如果資本保守緩衝是0,仍然需要保留全部利潤補充資本保守緩衝。

巴Ⅲ對實施規則中遇到的關鍵問題也進行了明確。第一,分紅限制。分紅包括股息、股票回購、其他一級資本工具自由支付部分及對員工獎金的自由支付部分。滿足條件的股息(銀行不能在法律上取消的股息,已經從普通股一級資本中扣除的股息,股息宣佈時符合適用的資本保守緩衝比率標準)可以不受分紅限制。第二,收益的定義。收益指扣減受到分紅限制項之前計算的可分配利潤。銀行沒有正收益,且普通股一級資本比率不足7%時,淨分紅將受到限制。第三,適用範圍。巴Ⅲ的上述要求需要在並表層面實施,各國監管部門也可以選擇在單一銀行層面實施。第四,其他監管考慮。儘管銀行可以動用資本保守緩衝,但監管機構有權對每家銀行動用資本保守緩衝的時間實施限制,以保證銀行滿足普通股一級資本保守緩衝比率2.5%的要求。

當監管機構判斷銀行體系總的信貸增長存在累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情況時,就需要逆週期資本緩衝來保護銀行將來免受潛在損失的衝擊(見表3)。爲了實施逆週期資本緩衝,各國監管機構需要監控信貸增長及其他能反映系統性金融風險積累的指標,以此評估信貸增長是否已經過度。根據評估結果,將逆週期資本緩衝比率設在銀行總風險加權資產的0%—2.5%之間,如銀行不能滿足要求也會被限制分紅。爲了便於銀行調整資本緩衝水平,監管機構一般會提前12個月宣佈提高逆週期資本緩衝比率的要求,如果是降低逆週期資本緩衝,一經宣佈就立即生效。

超級複雜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體系

《辦法(徵求意見稿)》對2011年《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在實踐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修正,而且對容易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衍生交易、資產管理和資產證券化等複雜業務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進行了同步更新和完善,“洋味”濃郁,體現出體系完整、審慎爲先與計量複雜等諸多特點。

體系完整。第一支柱下信用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計量風險加權的規則進一步細化。第二支柱下監管檢查措施與資本充足水平完全銜接,不能滿足資本監管要求的銀行在利潤留存、內部激勵、股權投資或回購資本、資本性支出、強制轉股等方面將受到財務限制,在資產增速、資產規模、新增機構及開辦新業務等方面將受到業務限制,甚至責令調整董事會和管理層人員(人員限制)。第三支柱下信息披露內容則更加細化。

審慎爲先。爲了防止銀行“合理”地利用模型進行監管資本套利,《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模型使用範圍、模型預測結果、資本節約幅度均進行了限制。金融機構與部分大型企業不允許實施高級內部評級法,避免低違約模型無法進行有效驗證,低估風險加權資產;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下對違約概率設定了0.05%的最低標準,對公司暴露和零售暴露子類的違約損失率設定了10%、15%、25%的最低標準,對部分業務的有效期限設定了最低值和最高值,對風險暴露的風險加權資產下限進行了限定。爲了抑制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傳染效應,將銀行與系統重要性銀行開展業務資本計算的相關性係數提高到與其他銀行開展業務資本計算的1.25倍;以標準法計算的風險加權資產的72.5%爲資本底線,使用各類模型計量風險總的資本節約幅度控制在27.5%以內。資本底線的計算不允許使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資產證券化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法、交易對手信用風險VaR模型、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內部模型法(見表4)。

計量複雜。針對資產管理產品飛速發展的態勢,《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對列入銀行賬簿的資產管理產品,根據可以獲得的信息,選擇穿透法、授權基礎法或直接採用1250%的風險權重,明確穿透法或授權基礎法都需要計算表內表外風險暴露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以及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且需要進行槓桿調整。對於衍生工具的名義本金達5000億元以上或佔總資產比例30%以上的銀行,只能採取標準法計量交易對手信用風險。針對市場風險計量,內部模型法區分可建模風險因子下和不可建模風險因子下的資本要求,審慎確定可建模風險因子的流動性期限,考慮風險分散效應的影響,計算預期尾部損失。不可建模因子資本計量考慮了壓力情形下更加審慎的標準公式(見表5)。

說明:巴Ⅲ明確銀行賬簿和交易賬簿下中央交易對手暴露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適用於場外衍生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交易、證券融資交易及多頭結算交易。由現股權、固定收入、外匯和商品即期交易結算而形成的暴露不適用。無論在銀行賬簿,還是在交易賬簿的衍生產品和證券融資交易均需要計量信用估值調整風險資本佔用。中國版巴Ⅲ規定,除非銀保監會要求,銀行不需要計量證券融資交易的信用估值調整風險,兩者略有差異。

中國版巴Ⅲ與巴Ⅲ的形似與神似

中國版巴Ⅲ是在吸收了巴Ⅲ成果基礎上的中國監管規則重塑,以“風險爲本”的監管理念將通過新的監管規則向銀行體系傳導。由於我國經濟體系內生風險的特殊性,監管機構和銀行在消化、理解和實施這套複雜的監管規則過程中都應該力戒形式主義。

低估風險的風險

2011年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銀行體系對地方政府、地方融資平臺和房地產企業的授信未受到明顯遏制,資本佔用較低是其原因之一。此次《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銀行對省級(直轄市、自治區)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風險暴露,一般債券適用10%的風險權重,比之前的權重降低了一半,專項債券適用20%的風險權重未發生變化。新的修改更有利於激勵商業銀行持有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儘管未來地方政府債券不會違約,但政府債務風險和銀行風險的高度關聯可能表現爲擴張性貨幣政策帶來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進而因通貨膨脹衝擊銀行體系資產和負債的市場價值,損害銀行清償能力。從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角度看,政府融資對銀行體系的過度依賴有百害而無一利,監管政策應避免市場產生政府債務可永遠持續的錯覺。在抑制政府債務風險累積方面,需要輔以宏觀審慎監管要求,控制銀行對地方政府風險暴露的總量。

無論是2011年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還是《辦法(徵求意見稿)》,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都一直按照企業風險暴露進行分類和風險加權資產計算。實施內部評級法的大型銀行將地方融資平臺樣本混入企業樣本進行模型開發,過去十年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違約案例極少,違約概率模型的預測結果一直較爲樂觀。有的銀行爲了拓展業務,高估地方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隱性支持作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連接着地方央企、地方國企、民營企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相互之間的投資、擔保、融資已經形成了龐大的風險傳染網絡,風險逐步顯現,銀行體系低估地方融資平臺信用風險的可能性很大。

金融機構具有內部交易自我膨脹的動機,如果不加以干預,金融體系脆弱性就會不斷增加,累積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在宏觀上必須抑制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規模,在微觀上必須提高金融機構之間業務的資本要求。2011年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實施的十幾年是我國銀行體系信用風險分化的時期。時至今日,約10%的城市商業銀行和相當比例的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已處於高風險狀態。《辦法(徵求意見稿)》改變了“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爲25%,其中原始期限三個月以內債權風險權重爲20%”的統一規則,將銀行分爲兩檔,銀行與銀行、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業務適用的風險權重取決於交易對手的評級結果、原始期限及暴露類型等多種因素,在權重檔次上也進一步細分爲20%、30%、40%、50%、75%、100%、150%,實施效果如何尚待觀察。對銀行之間和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風險傳染路徑及關鍵結點進行控制,防止高風險機構引發大面積風險傳染應該是未來的重點監管領域。在企業違約風險增加的環境下,針對金融機構風險暴露的資本監管規則修補難以起到根本性作用。

2018年以前,全國住房價格成交量和成交額一直呈現上漲態勢,隨着價格上升,貸款價值比(抵押率)呈現持續下降趨勢。2019年以後,受政策變化、疫情衝擊、人口老齡化趨勢加速等短期和中長期因素影響,房地產行業風險激增。無論是對房地產公司和項目的貸款,還是居民按揭貸款、以房地產抵押的貸款,影響銀行承擔風險的最關鍵因素是貸款價值比。《辦法(徵求意見稿)》將貸款價值比的計量時間明確爲“房地產價值爲貸款發放時的初始價值”難言審慎。由於房地產行業的週期性非常明顯且貸款週期很長,在房地產價格高漲時期的銀行房地產貸款或按揭,在當時認爲貸款價值比是審慎的,但隨着房地產價格下跌,其貸款價值比可能變得很高,將發放時初始價值計算的貸款價值比作爲風險權重依據會低估銀行承擔的信用風險。在房地產週期內,房地產價格的下跌幅度、銀行估值頻率及放貸的審慎性決定了銀行承擔的房地產風險的大小,按照動態貸款價值比,而非發放時貸款價值比計算風險加權資產更加審慎,期待對房地產動態估值時間和估值客觀性提出更加細化的監管要求。

管理異化的風險

做實內部評級管理,信用風險纔可能做到“早識別”。信用風險內部評級法從評級機制和評級結果兩個維度強化內部評級在風險識別中的核心地位,是對銀行風險管理流程的重塑。在授信業務開展之前,銀行通過內部評級獨立、客觀地識別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至爲關鍵,而內部評級機制的獨立性是保證評級客觀公正的關鍵,評級單位不能在評級中有利益衝突。十年的內部評級法的嘗試證明,銀行內部評級的獨立性挑戰頗多。各級機構爲了實現當期業績考覈目標,通過人爲提高內部評級結果來掩飾營銷能力、產品設計能力的不足,導致評級結果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評級過程不獨立,評級結果就不會客觀,由此必然出現資本充足率高估和風險隱匿。從評級結果來看,銀行在主觀上有節約資本的自利動機,客觀上前十年的違約客戶數量相對較少,模型校準適用的中心趨勢水平偏低,而資本底線要求並不能解決模型預測結果的結構性失真問題,模型整體預測較爲樂觀。鑑於內部評級模型的順週期特徵,需要儘快出臺逆週期資本要求,遏制銀行經營順週期和模型順週期帶來的風險累積。

此次《辦法(徵求意見稿)》在銀行賬簿與交易賬簿劃分、賬簿之間轉換、內部風險轉移、風險計量及驗證等方面引入了國際通行標準,也賦予了銀行自主選擇市場風險資本計量方法的餘地。以較爲複雜的內部模型法爲例,實施範圍從風險暴露轉向了交易臺,在交易臺的業務計劃、交易策略、交易授權、交易限額、交易監督、風險計量、報告內容、會計覈算、模型驗證和內外審計等方面都有詳細合規要求,對於市場風險因子、建模、計算觀察期、真實價格信息收集、合格性檢驗、返回檢驗、損益歸因測試、壓力測試等計量標準也都進行了規範,對交易臺的精細化管理要求陡然增加。前幾年的市場風險事件表明,我國銀行業在產品管理、淨值管理、風險限額控制、內部控制、銷售管理等基礎工作方面與國際同業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越來越複雜的計量對市場風險管理的基礎依賴性更高,如何在夯實管理基礎的同時提高計量能力,讓風險計量結果真實反映實際風險狀況,確保在市場“黑天鵝”事件下的生存能力是未來的重大課題。

預測操作風險事件的發生頻率和損失大小,進而進行前瞻性預防是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方向。能夠做到前瞻性管理的基礎是歷史損失數據收集和預測方法的科學性,《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操作風險損失收集的時間、範圍、金額、口徑、程序、流程、損失數據與損失事件類型對應、保險和非保險進行的風險緩釋金額等基礎要求,目的是將七類操作風險損失事件形成的損失細化到業務條線,推動銀行上下形成一致的操作風險損失數據管理體系。唯有如此,纔可能避免操作風險損失與資本脫鉤的風險,也唯有如此,纔可能實現科學化管理決策,真正擺脫銀行內部操作風險管理“拍腦門”決策的窘境。

作者:章彰,單位:中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