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批法院變相鼓勵犯罪 郭彥君北捷砍人案檢提上訴

▲疑似模仿鄭捷北捷中山站人案主嫌郭彥君一審被判3年徒刑。(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7月,臺北捷運中山站隨機砍人案,兇嫌郭彥君一審被士林地方法院傷害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檢方不服12日提起上訴,更指出,郭彥君明知如何攻擊他人導致死亡,不滿法院輕判根本是「變相鼓勵犯罪」。

檢察官上訴書中表示,4名傷者中有2人傷勢集中頸部周圍,顯見郭彥君刻意朝致命部位攻擊,並非法院認爲,傷者傷勢不重,顯見郭彥君只有傷害,沒有致人於死之故意。

另外,法院認爲檢方偵訊郭彥君時,問題尖銳、刺激,讓郭彥君在壓力下說出「要不是有人阻止我,我會全部人都殺光。」這樣的言論。但檢察官強調,偵訊過程都有先確認郭彥君的精神狀況,也告知其權利,也不斷詢問爲何不用平常的方式發泄情緒,法院影射檢方不當取供,反而有替郭彥君脫罪嫌疑。

至於刑度部分,4名傷者,士林地方法院將郭彥君分別以傷害罪處以3年半以下有期徒刑,應執行期3年,恐怕有變相鼓勵犯罪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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