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上班 應給加倍工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爲勞工應放假之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事業單位平時爲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的出勤模式,10日的補假當天性質爲國定假日、11日則調整爲休息日性質,當天要求勞工出勤就必須依照國定假日標準給薪。

舉例來說,假設勞工月薪爲36,000元(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中秋節連假期間的補假日,也就是9日出勤八小時,因性質爲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必須要額外給予,1,200元的加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