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主任下藥性侵女會計 重判10年賠129萬

高院(陳志賢攝)

某中醫診所張姓主任,被控咖啡下藥迷昏診所女會計,載往摩鐵性侵,遭高院判刑10年,女會計另提民事求償,張男雖辯稱他通過測謊,否認性侵,高院判張男須賠償女會計薪資精神慰撫金共129萬元確定。

女會計控稱,2017年11月間深夜,張在診所結束營業後,至附近超商購買冰咖啡,並將鎮定安眠劑藥物摻入咖啡後讓她喝,她因藥力發作昏迷,張翌日上午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侵,致她身心受創,數月無法工作,請求賠償她工作薪資損失12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共計212萬元。

張男辯稱沒有下藥性侵,強調他通過測謊,且對方當時能接聽同事電話,事後正常上班,對方事發前表示工作壓力不堪負荷,要求離職,認爲對方指控沒有證據

法官認爲,女會計驗傷驗出張男DNA體液研判可能是唾液,且她尿液驗出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藥成分,加上張男事後傳簡訊向女會計「認錯,悔過」,刑事部分,張男一、二審均判刑10年,全案最高法院審理中。

一審認定,女會計確遭侵犯,精神受創嚴重,短期間難另覓兼職工作,估算女會計因6個月期間無法兼職工作,薪資損失共9萬元,加上精神慰撫金120萬,判決張男應賠償女會計129萬元。張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