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程到茅臺鎮買散酒回來灌裝,三人制售假“茅臺”獲刑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宜法宣

特地從貴州茅臺鎮購買大量散酒,然後灌進仿冒的“茅臺”酒瓶,三人被抓獲時非法經營數額共計72萬餘元。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峽壩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假冒註冊商標案,三名被告人制售假“茅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情顯示,2023年7月,朱某發現市場中茅臺酒供不應求,於是萌生製造假冒的貴州茅臺酒牟利的計劃。隨後,在未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許可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情況下,朱某找到黨某、杜某等人,讓他們帶着假冒的貴州茅臺酒瓶、酒盒、外包裝箱等包裝材料及工具來到宜昌爲假酒鑄“形”,並特地從貴州茅臺鎮購買大量的散裝白酒,灌入自己仿冒的酒瓶中,再利用壓蓋機對這些酒瓶進行重新固定和封裝,使這些假冒酒在外觀上幾乎與真品無異。

這些本是普通白酒,但經過朱某等人僞裝,成了高價的“貴州茅臺”酒。然而,僅兩個月後,公安民警便將朱某等3人抓獲,現場查獲“貴州茅臺飛天酒”290瓶、“貴州茅臺香溢五洲酒”11瓶,同時還查獲大量有“貴州茅臺”標識的酒瓶、外包裝箱、防僞卡片等,價值共計45萬餘元,非法經營數額共計72萬餘元。

最終,法院判決認爲,被告人朱某、杜某、黨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沒收違法所得並各處罰金五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法官提醒,製假、售假的危害不僅嚴重侵害了註冊商標所有權人的權益,更危害到消費者的權益。廣大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選擇正規渠道,並留好發票和購物憑證,注意檢查商品的防僞標識,一旦發現購買商品有質量問題可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涉及違法犯罪線索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