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後不理! 汽車倒退撞倒機車駛離 畫面曝光駕駛2原因免罰

臺中市張姓女駕駛,肇事後未依給定處置,遭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1月,法官審酌監視畫面,認張女主張不知擦撞機車說詞可信,判撤銷原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市1名張姓女子駕車倒車時,撞倒後方機車後逕行離去,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裁處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月,張女提起訴訟,主張不知道撞倒機車才離去,法官依據現場監視畫面,發現張女車輛撞倒機車當下無明顯晃動,亦無明顯加速逃離現場之情,認張女不知發生擦撞說詞尚屬可信,判撤銷原處分。

張姓女子於2022年9月17日晚間6點多,駕車欲駛離路旁時,因前方停放1輛機車,進行倒車時,碰撞到後方機車導致向右倒地,張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轄區第五分局獲報,以車追人查出肇事張女身分,依法舉發,張女以當下不知道撞倒機車提出申訴,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以違規事實明確,裁定3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月並參加道安講習。

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勘驗相場監視畫面,審酌肇事車與機車大小、重量有明顯差距,發生擦撞時,未見肇事車輛有明顯晃動,張女主張不知悉發生擦撞一情,並非不可能,另外張女駕車與機車發生擦撞後,均無任何明顯加速逃離現場狀況,堪認張女主張尚屬可信。

判決書指出,客觀上張女雖有肇事後逕行離開現場行爲,但臺中交裁處並未就張女主觀上知悉其肇事行爲舉證,張女指摘原處分不當,訴請撤銷原處分,爲有理由,應予准許,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