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免費出借親屬開店 國稅局:要繳稅

▲ 出借房屋供人用以營業,即使未收租金,仍須繳稅。(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自宅免費出借給親屬用以營業或是單純居住使用,是否要申報租賃所得?面對民衆提出心中疑惑,國稅局主動釋疑,如果借給親屬開店或執行業務,即使沒收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若屋主依法申報租金收入,或申報偏低,稅捐機關事後將會要求屋主補繳綜合所得稅。

至於,將房子提供給親友居住,而不是做爲營利商業用途的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房屋借他人使用,沒收租金,而且不是營業或執行業務,不用計算租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