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爆裂物炸電信門市 水電工因病自首獲減刑

水電工自制爆裂物包裹引發電信門市失火,士林地院依法判處應執行徒刑5年2月。(本報資料照)

北市大同區某電信門市店員去年5月收到炸彈包裹,所幸店內人員馬上撲滅未釀成災害檢警逮捕40歲水電工,他聲稱店長嫌隙,纔會刻意購入煙火火藥螺絲釘等物,自制爆裂物,士林地院依非法制造爆裂物罪、縱火未遂等罪,判處犯案的水電工應執行徒刑5年2月。

水電工供稱,2018年間在夜市光華商場購買菸火、火藥、引線物品,製成多個爆裂物,還有具有殺傷力槍枝,平時放置於家中。後因不滿廖男借錢給胞兄,不顧朋友道義,因而將已製成的爆裂物放入包裹,送至電信門市內,待店長廖男打開包裹時,再以遙控引爆。

引爆包裹後水電工在店外觀察,檢警循線查出水電後,他警詢時均坦承犯行,但法院開庭時,水電工卻辯稱包裹非爆裂物,應屬改變使用方式爆竹煙火,並稱在外等待是爲了,一但火勢很大「我也會進去控制」,但覺得火勢應該不會太大。

判決指出,爆裂物起火燃燒時,正巧辦公室員工及時發現,立即撲滅,一但延燒到現場易燃物,引發火勢危害難以想像,認定水電工故意放火。但警方到水電工住處時,他主動告知其他爆裂物、槍枝放置何處,符合自首要件,且因水電工曾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依法予以減刑。

合議庭依非法制造爆裂物,判處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5萬元,又犯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處徒刑2年2月,應執行徒刑5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