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瘖啞婦還到三溫暖QK 判賠百萬確定

▲縱火燒死人,自己卻到三溫暖休息的張建興。(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山區龍江路的「順利大樓」,3月間發生縱火案,燒死1名瘖啞婦人並造成7人受傷。檢警查出,原來是二樓的2名男房客,因噪音問題起了爭執,其中在臺北市府當僱員的張建興,一氣之下縱火燒屋,張男縱火後還到三溫暖QK,遭警方逮捕。死者女兒求償,高院審判賠100萬確定。

案發生於3月間,發生火災的大樓,一樓是便利超商,三樓以上爲一般住戶;而二樓則由經營牛排館黃姓男子租下。黃男擅自將二樓改裝成5間木板隔間員工宿舍以及對外出租的廉價雅房,其中3間供在餐廳工作的李姓外甥和2名員工住,另2間租給張男與擔任洗碗工的謝姓瘖啞女洗碗工。

案發當天凌晨,張男不滿隔壁李姓室友晚歸還發出聲響吵醒他,找李男理論,2人爆發口角;李男找來房東黃男處理,黃男竟要求張男搬離。張男不滿,帶着空油桶加油站買了200元汽油,回到租屋處後,朝2樓客廳潑灑汽油,以衛生紙點火。張男縱火後,就騎着單車到三溫暖休息。由於裝潢都是木板隔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當場燒死女洗碗工,另外也有7人受到輕重傷。案發後警方在2小時內就鎖定張男,並循線在三溫暖逮捕張男,張男也坦承縱火。檢方復訊後,將張男聲押獲准,並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謝男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成立殺人罪,考量他沒跟被害人和解,又在高院審理時翻供,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18年,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死者的22歲女兒求償130萬元,高院審理後,認爲死者死亡時僅53歲,以至於起訴的原告年僅22歲即痛失母愛母女間情誼,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因此認定家屬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爲適當,扣除家屬已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20萬元,高院因此判決須賠償10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