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科技金融這篇大文章

(原標題:做好科技金融這篇大文章)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首要的是服務好科技創新。從國際比較看,我國綠色金融、普惠金融走在世界前列,科技金融則是亟待補齊的短板。發展科技金融,是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保障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也是建設金融強國的必然要求。

準確理解金融與科技創新的關係

金融和科技創新具有天然聯繫。對科技創新而言,最大的問題是如何應對創新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如何跨越“死亡之谷”;而對金融體系而言,其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是風險識別、風險定價與風險配置。科技創新所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需要金融制度安排來幫助化解。可以說,風險和不確定性使得金融與科技創新產生了天然的聯繫,也爲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提供了完美理由。

金融是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深度融合的關鍵一環。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假如必須等待積累去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麼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集中通過股份公司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每一次重大產業革命的發生,不僅源於重大科學技術的突破,也離不開與技術發展相適應的金融體系的有效支持。從金融功能觀的視角來看,在“科技”邁向“產業”的過程中,金融至少可以發揮風險管理、定價和融資等多個方面的作用。在風險管理方面,金融可以通過合約的有效安排實現創新活動的風險社會化;在價格發現方面,金融可以通過促進交易來顯示科技成果的市場價值;在資金融通方面,金融以提供流動性的方式支持科技企業實現產能擴張,最終實現“科技”到“產業”的良性循環。

發展科技金融,是建設金融強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強調推動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爲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支撐。“金融強國”的提出,不僅強化了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作用,也對金融保障國家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關鍵核心技術是國之重器,對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須切實提高我國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把科技發展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爲我國發展提供有力科技保障。發展科技金融,是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保障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也是建設金融強國的必然要求。

科學把握科技金融的發展原則

發展科技金融,就是通過對金融工具、金融市場、金融制度作出系統性、創新性的安排,爲科技創新提供與其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服務。實踐中,創新活動通常具有“不確定性強、回報週期長、迭代速度快”等特點,這就要求我們在發展科技金融時,準確把握科技創新的特點,堅持科學的發展原則。

堅持中國特色道路。從國際經驗看,不同國家的科技金融發展路徑不盡相同。美國的科技金融體系爲資本市場主導模式,資本市場、創投基金在科技創新的融資活動中發揮着主導作用;德國和日本的科技金融體系由銀行主導,混業經營的“全能銀行”模式使得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優勢顯著;以色列的科技金融體系則依靠政府主導,政府通過引導基金等形式爲科技企業的融資活動提供支持。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徵,更有基於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對科技金融來說,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道路,既要做到博採衆長,廣泛吸收各國發展科技金融的成功經驗;更要堅持以我爲主,把黨的領導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優勢轉化爲科技金融創新突破的發展勢能。

樹立現代金融思維。在傳統金融的思維裡,資本價值取決於過去業績,即現在是歷史累積的結果。現代金融理論則強調,現在的經濟不過是未來的資本化。資本價值取決於未來預期而不是過去業績。樹立現代金融思維,就是突破傳統金融的思維慣性,從“未來”看“現在”,基於對科技創新“未來價值”的預期,來認識和推動科技金融活動。

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創新融資是一項風險極高的市場活動,正因如此,要堅定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破除隱性擔保、兜底幻覺和所有制歧視,完善金融在風險定價和風險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此同時,金融市場是按規則行事的市場,科技金融的穩定長遠發展離不開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以科創板的設立爲例,無論是市場紀律的建設,還是交易制度的完善,都需要相配套的法制體系來支持。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科技金融的發展只有在法治化的軌道上運行才能行穩致遠。

把握科技創新規律。經驗表明,新技術的採用對生產率增長的影響存在期初低估、期末高估的現象,大體呈“J曲線”模式。科技創新轉化成生產力的“J曲線”效應,使得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往往呈現“過猶不及”現象,即在期初低估階段是資金供給“不及”,出現研發投入不足,而在期末高估階段則是資金供給“過剩”,產生泡沫。因此,在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機制安排上,要着力平滑前期的投資不足與後期的投資過度,避免出現過量的投資潮涌、“一窩蜂”式的投資熱潮。

紮實推進科技金融體系建設

科技金融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推進科技金融體系建設需從優化金融供給、創新體制機制、營造金融生態等多個方面入手。

優化金融供給。一是提供良好的貨幣環境。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迫切需要更多高質量的科技創新供給。作爲現代經濟的血脈,金融在實現資源配置方面功能突出。發展科技金融,就是要着力解決創新融資高風險、融資需求多樣性的問題,把更多的生產資源從舊有的生產方式中提取出來,配置到新科技、新賽道、新市場中,加快培育新動能新優勢。二是建設多層次科技金融體系。加快設立銀行業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專業性、獨立性更強的科技子行。持續推進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制度創新,支持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髮展壯大,培育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注重發揮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年金基金等長期資金優勢,拓寬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資金來源。三是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其融資需求各有不同。這就要求科技金融體系能夠提供覆蓋科技企業全生命週期的金融服務,爲科技企業持續輸送“養分”。對於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企業而言,其規模小、資產輕、估值難而資金渴求度高,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可以較好地匹配其融資需求;對於成長期的科技企業而言,其商業模式初步形成且已具備一定盈利能力,商業銀行可爲其提供包括專利權融資、商標權質押融資、訂單融資等在內的靈活多樣的科技信貸服務;對於營收穩定並已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成熟期科技企業,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等資本市場融資平臺可幫助其獲得更多的融資機會、實現更高的企業價值。

創新體制機制。一是創新信貸市場的風險緩釋機制。傳統信貸基於現金流、抵押品的風控機制對於創新融資活動並不適用。國際經驗表明,商業銀行與創投機構的業務聯動,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科技信貸活動的風險。如在信貸資金的投放環節,商業銀行可向創投基金提供風險貸款,再以創投機構進行風險投資的形式間接爲科技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這樣既可以藉助創投機構的專業能力來甄別科技企業,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信貸資金的風險隔離;而在信貸資金的回收環節,商業銀行也可將科技企業後期所募集獲得的風險資本,即企業融資性現金流,而非企業經營性現金流作爲主要還款來源。二是暢通資本市場的流通機制。市場轉板機製作爲聯繫各市場板塊的紐帶,不僅可以爲科技企業實現不同階段的融資需求提供通道,更重要的是,科技企業對於轉板升級的追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激勵其深化創新發展。與成熟資本市場相比,我國現行的轉板機制不夠流暢,科技企業通過升板進入更高市場融資的需求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未來,可進一步完善轉板機制設計,構建從場外到場內、從二板到主板、從創業板到科創板乃至不同交易所之間的轉板機制,提高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和市場活躍程度。三是優化政府引導基金的考覈機制。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政策導向下,部分引導基金要求不能出現虧損,由此導致的結果是,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決策比社會資本更爲保守,爲規避損失而出現的資金沉澱現象普遍存在,這些做法和現象嚴重背離了引導基金設立的初衷。對於政府引導基金的考覈,宜採用“長週期”“算總賬”的考覈辦法,在關注經濟績效的同時,更要側重政策績效,讓引導基金迴歸初心本源。

營造金融生態。一是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科技企業的創新活動專業性強、可比照性弱,金融機構普遍缺少衡量科技企業價值的“錨點”。爲此,需加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的評估和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科技市場、產權市場的創新服務功能,幫助金融機構以較低的成本獲得科技成果的公允價值,促進科技企業核心“知產”的資本轉化與價值實現。二是建立健全風險分擔機制。科技創新是代價昂貴的試錯活動,市場化金融機構對創新融資普遍存在“風險規避”的態度。對此,可借鑑相關國家的經驗做法,推動建立中央與地方風險共擔、擔保與保險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設立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完善和發展再擔保體系,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增信、分險和引領功能,着力解決市場的“風險規避”問題。三是增強科技金融服務整體合力。商業銀行、資本市場、創投基金等在支持科技創新方面各有所長,但亦各有短板。舉例來說,商業銀行資金體量大,但其對穩健經營的追求與科技創新的高風險特徵相矛盾;創投基金具有技術和管理專長,但其資金體量有限,難以爲科技創新提供充足、跨週期和持續性的資金支持。從這個角度上說,深化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需強化政策性金融對於商業性金融的補充,優化權益類投資與債務性融資的組合,加強保險保障與資金融通的配合,通過業務融合、產品聯動和工具創新等形式,增強科技金融的整體服務合力。四是建立包容性監管。金融功能的發揮是在波動中實現的,強化科技創新的金融風險防範,並不意味着對風險“零容忍”。正如價格機制的作用是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實現一樣,“科技—產業—金融”循環中也難免出現阻滯、波動。因此,對於金融監管部門而言,要充分考慮科技金融的發展規律,提高監管的包容性。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